《鹿特丹公约》之百草枯相关事宜

百草枯的国际贸易可以无阻碍地进行,其未被列入《鹿特丹公约》中的“事先知情同意”产品清单《鹿特丹公约》化学品审查委员会1 于2010年3月在日内瓦召开了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其就瑞典方面提出的经修正的通告进行了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该通告不符合规定要求。因此,将百草枯列入应采取“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化学品清单之事并未被提上日程。

《鹿特丹公约》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粮农组织(FAO)共同制定,旨在促进缔约方(批准了本公约的国家)在某类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分担责任并开展合作,以保护人类健康及环境2

《鹿特丹公约》的缔约方有责任就其出于保护人类健康及环境之目的,而采取的任何用以禁用或严格限用杀虫剂或工业化学品的最终管制措施向秘书处通报。如果至少两个地区提出的至少两个通告符合所有规定标准,则由化学品审查委员会决定是否向缔约方大会(COP)建议对该化学品采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如果委员会决定提出建议,则其将草拟一份“决定指导文件”。至于是否将某种化学品列入“事先知情同意”产品清单中,则最终由各缔约方在缔约方大会上经过协商而决定。

本公约的缔约方必须就其在未来对“事先知情同意”清单所列的化学品是否同意进口做出决定,并与秘书处进行沟通。各缔约方必须确保其出口商对这些决定严格遵守。

百草枯未被列入“事先知情同意”产品清单中,3 并且将其列入“事先知情同意”产品清单之事也并未被提上日程。并未出现相关管制措施的通告符合所有要求的情况,此外,目前没有其它悬而未决的通告有待化学品审查委员会审查。

参考文献

  1. 《鹿特丹公约》网站
  2. 《鹿特丹公约》文本
  3. “事先知情同意”化学品清单